沈阳招商引资

沈阳高新区"6+4"政策赋能科技创新与招商引资新机遇

高新技术产业 科技创新 高新区
所属地区:辽宁-沈阳 发布日期:2025年08月14日
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获批后,沈阳高新区迎来重大发展契机,通过实施"6+4"先行先试政策体系,为区域科技创新和招商引资注入强劲动能。这一政策组合将有效破解科技成果转化瓶颈,优化创新资源配置,吸引高端要素集聚,推动沈阳老工业基地转型升级。
一、政策体系构成与战略意义
沈阳高新区借鉴中关村经验实施的"6+4"政策包含两大维度:六项创新机制改革与四项税收优惠试点。其中创新机制聚焦科研管理体制改革,包括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处置权下放、科研人员股权激励、科研经费包干制等突破性举措;税收政策则针对文化科技融合型企业认定、创投企业税负优化等关键环节。这种政策组合在全国第三批自创区中具有示范意义。
二、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突破
在科技成果权属改革方面,允许中央级科研院所自主决定成果转让、许可或作价投资,收益留成比例最高可达100%。科研人员可获得不低于70%的成果转化收益,显著高于现行法规50%的标准。浑南区已配套设立10亿元成果转化基金,重点支持装备制造、新材料等领域的专利产业化项目。
三、人才激励机制创新实践
股权激励试点覆盖国有科技型企业及院所转制企业,实施"三权分立"管理模式:所有权归单位、处置权归团队、收益权共享。沈阳高新区首批试点企业可自主决定股权激励总量,单个项目激励额度上限放宽至总股本的30%。同步建立跟投机制,要求核心管理人员必须按比例认购风险股权。
四、科研经费管理改革要点
推行"负面清单+包干制"的经费管理模式,除设备购置费等刚性支出外,允许项目负责人自主调整直接费用支出结构。基础研究类项目间接费用比例提升至60%,应用技术研发项目可达40%。浑南区已建立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,实现"一次检查、全面体检"的审计模式。
五、税收政策试点具体内容
文化科技融合企业认定标准放宽研发人员占比至10%,研发费用占比降至3%。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可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,个人合伙人所得税率降至20%。沈阳高新区配套出台加速折旧政策,重点产业领域设备投资可享受130%税前扣除优惠。
六、产业促进与空间布局
政策实施重点支持智能制造、生物医药、新一代信息技术三大主导产业。浑南片区规划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、中试基地等创新载体,建立"研发-中试-产业化"接力机制。区内企业可优先参与重大科技专项,共享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资源。
七、招商引资配套措施
沈阳高新区设立专项服务团队,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供"一事一议"支持。新引进的高端装备制造项目可享受固定资产投资5%的落地奖励,世界500强研发机构落户最高可获得3000万元资助。同步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,科技型企业贷款额度上限提高至5000万元。
八、政策实施保障机制
建立省市联动工作专班,实行月调度、季评估制度。沈阳高新区已上线政策兑现"一网通办"平台,确保30个工作日内完成奖励资金拨付。设立企业家顾问委员会,定期收集政策优化建议,形成动态调整机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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